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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楼梦》校注质疑

2000-05-3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曹栋文 我有话说

 近日,有幸拜读了由金盾出版社于2000年1月出版的四大经典之一的《红楼梦》一书。该书由荣宪宾,孙艾琳两位老师校注。正如书中“出版说明”所说本套书作为‘中国古典文学普及读本’有着选材精当、注释通俗、物美价廉等特点。实乃一部非常适合像我一样古文底蕴浅薄而又喜爱读书人士,细读之后使我获益颇丰。

但是,本书中有两处注释着实让我疑惑,窃以为是否不妥,因本书实乃宏篇佳作,如属校者粗漏,诚是可惜。故不揣浅陋,斗胆提出恳请专家金正。

书中上册649页“……小丫头便用小茶盘捧了一盖碗建莲红枣儿汤来,宝玉喝了两口。麝月又捧过一碟法制紫姜来,宝玉噙了一块。……”中“法制紫姜”注释为:“用嫩姜按照成法制成的酱菜。法制,这里指依照传统规定方法泡制。”我认为“法制”是中药炮制的一种方法,用一定的配料加工,而并非“泡制”应为“炮制”,此处“法制紫姜”是否是酱菜?因晴雯染病,未挪出暖阁,如是酱菜为何用“噙”而不用其它动词?法制紫姜是否用来预防传染?在下册中第821页贾敬死后贾母染疾“……果然年迈的人禁不住风霜伤感……幸而发散的快,未曾传经……”。传经注释为:“中医术语,人体外感风寒,没散发出来,通过经络传至全身,叫‘传经’”。窃以为外感风寒即现在所谓“感冒”,而感冒并无全身局部之说。“传经”一词最早见于《素问·热论》。张仲景之《伤寒论》“六经辨证”中有详解。是指外感热病的发展变化,传经的意思是“一经未罢,一经又起”是指病情加重而不是传至全身。传经有表里传,循经传,越经传等途径,是来描述病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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